黄奕前夫重争抚养权
黄奕前夫黄毅清于9日发表长微博深情表达对女儿的疼爱,称愿意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和探视权,惹得网友一阵疼惜。岂料没过几日黄毅清话锋一转,宣布重新争夺对孩子的抚养权,被网友戏称为“世纪奇葩”,试问这家庭荒诞剧何时下架?
10月15日20点04分,黄毅清再次发表长微博,称之前之所以说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是因为法律规定两岁以下的孩子随妈妈,为了孩子考虑决定不再争,甚至放弃探视权也是为了抗议法律如此“不人性化”。
黄毅清称放弃离婚时双方该有的权益,但从没有放弃过女儿。现在离完了,没有一切身份的干扰,可以真正为了一个合格的父亲而战斗了。并放话,待证据收集完毕,下周将正式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凡事别笑太早。
此微博曝光后,有网友留言称:“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别再发这些东西了,你女儿会长大,看到这些,她会怎么想?也不要在诋毁对方来博同情了、没用的。她是什么样的人、时间自会来告诉大家!”也有网友劝阻称:“好好谈谈,闹成这样多累啊,有很多夫妻离婚的,绝大部分不会像你们这样。”
抚养权保卫战再次爆发
黄毅清前后如此反复,不断发长微博放话,疑似有博取同情之嫌,抚养权的拥有与否也并非他一个人说了算。我国法律关于抚养权有着相当明确的规定:抚养权是指父母(包括继父母、养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虽说夫妻离婚,一般会导致夫妻一方失去抚养权。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因此,不论是黄奕还是黄毅清最终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都拥有对孩子的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