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拳王砍杀黑老大
香港黑帮头目、绰号“老鼠成”的谢志成去年当街遭两刀斧手砍杀。事件发生1年有余,但此案一直无法终结。近日,香港拳王居然承认是自己串谋他人杀害的谢志成,实在让人始料未及。
据了解,该案发生在2013年4月28日。案发当天,谢志成因脚部受伤,独自扶拐杖到医院复诊。至中午12时55分离开,他撑着拐杖步行至保健路马路边。这时,突然有一辆白色私家车飞驰而来并急剎停车,2名头戴黑色飞虎头套、手持刀斧的大汉跳下车,不由分说冲前施袭狂劈。谢无从招架,一拐一拐企图逃走,但到了10多米外马路中央已被追及连中10多刀,终不支倒地。
逞凶刀斧手伤人后,随即登上该辆私家车向粉锦公路方向逃逸。救护员接报到场,迅将伤者送回急症室抢救,谢延至下午2时半证实死亡。第二日凌晨,香港警方分别在元朗及上水区拘捕四名年龄介乎18至30岁的男子,涉嫌与之前在上水发生的谋杀案有关。之后该案件由新界北总区重案组介入调查。
10月14日该案有了新进展。曾夺全港泰拳拳王称号的江俊轩在高等法院承认:串谋袭击他人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押后求情及判刑,其间继续以5000港元保释。
教唆犯的规定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
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年纪轻轻就曾拿下过香港拳王的称号,本有大好前途,不想却学古惑仔,干起了买凶杀人的勾当。不管怎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罪者也终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希望他能改过自新,以后别再干傻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