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制度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拟制血亲关系的法律制度。领养人为养父母,被领养人为养子女。收养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收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定要件,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2)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被收养人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3)收养不能发生在直系血亲之间,这主要是防止亲属身份发生重叠、错辈的现象;
4)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液关系,与自然血亲关系不同的是,收养关系可以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