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购买熊掌养胎
众所周知,广州人喜欢喝汤以达到滋补身体的功效。孕妇为了能够让肚里的宝宝吃得健康营养,也会大吃补品。可如今,有人为了吃到上乘食材,竟不惜以身涉法,购买珍惜野生动物来满足口腹之欲。
陈丽怀孕三个月,家人对其关怀备至,不时给她买各种补品补药。2012年10月底,听家婆说熊掌对胎儿特别有好处,陈丽就去当地一个菜市场购买四只熊掌。结果被公安人员查获。
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此四只熊掌为黑熊前后熊掌,其中两只为左、右前掌,两只为左后掌。法院判决认为,黑熊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陈丽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近日,广州市从化法院对被告人陈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本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这里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国家对于珍贵野生动物有着严格的规定,千万不要贪图口腹之快,以身犯法,实在是不值当。补品虽重要,但是保护野生动物更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