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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陈远发律师     2015-03-17 阅读:182

陈远发 律师

执业律所 :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881967628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办案经验!

导读 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不管是历史上还是现代社会,嫖娼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屡禁不止。那么,嫖娼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不管是历史上还是现代社会,嫖娼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屡禁不止。那么,嫖娼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下面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将为您作详细的解读。

 

1、处罚种类及依据

 

(1)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公安机关自由裁量)。

 

法律依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同时该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

 

2、处罚的自由裁量问题

 

决定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时行政执法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必须适用,全国各地行政执法机关基本上都严格执行。

 

决定行政强制教育(收容教育六个月到两年)时行政执法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

 

3、争取从轻处罚途径

 

行政相对人被拘留后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出来之前,争取行政执法机关不作出收容教育的决定。例如向执法机关证明行政相对人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被拐骗、强迫卖淫的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等,这些都可以不适用收容教育。

收容教育处罚决定做出以后,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积极表现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提醒大家,一般情况下,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但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

陈远发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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