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无证驾驶酿车祸
十一黄金周是恋爱中的男女迅速升温的好时机,老杨经营的鲜花店也是跟着受益,为此特地买了一辆新的小货车,扩大经营规模,岂料反到酿成了一场车祸。
老杨是一个体工商户的小老板,主要经营鲜花的零售业务。生意越做越大,为此,老杨特意买了一辆新的小货车,以便于鲜花、花篮及其他大型盆栽的运输。为了节约成本,老杨没有聘请驾驶员,而他自己也因为工作太忙,一直没有去驾校学车。
今年国庆节,老杨接到一个大单子,兴奋不已,准备妥当后就开着他的新车去送货。但是还没开出多远,就在经过一个十字路口的时候,与侧面飞驰而来的电瓶车相撞,电瓶车驾驶员受伤,所幸没有生命危险。经交警部门认定,老杨是主要责任。伤者经治疗,花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0多万元。老杨不愿意支付全额的费用,故电瓶车车主将老杨及其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由老杨支付上述所有费用,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由老杨自己承担。案件结束后,老杨本以为就此结束,没想到竟收到了保险公司的起诉状副本,要求向老杨追偿,老杨一时间踌躇万千。
《保险法》有何规定
我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可见,当无证驾驶人肇事后进入诉讼阶段,将要面临的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后的追偿。
“无证上岗”可是一种潜在的风险,老杨本想扩大花店经营,不料“赔了夫人又折兵”。这次事件之后,老杨真应该吸取教训及时考取驾驶证,未雨绸缪总是好,以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