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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沦为性奴 惨遭非法拘禁7个月

冯丽君律师     2015-03-23 阅读:1227

冯丽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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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女大学生沦为性奴如今,网络科技越来越发达,聊天软件也花样百出。但是,聊天归聊天,外出见网友还是应该小心谨慎。近日,有报道称一女大学生在面见网友的时候,不仅当时就...



女大学生沦为性奴

如今,网络科技越来越发达,聊天软件也花样百出。但是,聊天归聊天,外出见网友还是应该小心谨慎。近日,有报道称一女大学生在面见网友的时候,不仅当时就被强奸,而且还被非法拘禁长达7个月之久,无奈沦为性奴。

据了解,今年2月,来自东北某高校的22岁女学生小青在吉林长春市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一名自称“李俊”(顾某某)的男子,两人见面后小青即被其强奸,后被带至辽宁大连男方亲戚家囚禁、虐待、变态式奸污。今年3月,思女心切的小青家人找到了大连,顾某某以不听话要杀掉小青家人要挟,小青并没有对家人道出实情,家人伤心离去。

9月11日,为防止小青家人寻找,顾某某将小青从辽宁省大连市带至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的无名宾馆内非法拘禁。9月13日,小青从厕所跑出来,热心人带其到义堂派出所求助,这才被细心的民警了解到实情。

9月15日,民警将顾某某抓获归案。目前,犯罪嫌疑人顾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涉嫌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多好的一名女大学生,正直年轻、阳光无限,不料却遇到了如此事情,真是难以想象这会给她的生活和家庭带来怎样大的阴影。网络都是虚幻的,希望广大女同学们能够引以为戒,注意安全防范,不要让犯罪分子有了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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