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专栏

宁夏教师性侵12女童 奸淫多名幼女应加重处罚

刘铭律师     2015-03-23 阅读:347

刘铭 律师

执业律所 :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920121630

关注刘铭律师,为您解决公司法务、民事执行、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损害赔偿、房地产、刑事辩护等相关法律问题。

导读 学校本是孩子们享受智慧之光洗礼的地方,然而近年来很多学生却遭到禽兽老师的摧残。据报道,宁夏一教师短短的一年时间里在办公室性侵12名女童。对于如此的“兽行”,法律自...




学校本是孩子们享受智慧之光洗礼的地方,然而近年来很多学生却遭到禽兽老师的摧残。据报道,宁夏一教师短短的一年时间里在办公室性侵12名女童。对于如此的“兽行”,法律自然会对他加重处罚。

宁夏教师性侵12女童

宁夏教师性侵12女童,长达一年的时间,而且性侵事件发生在办公室。该事件被报道后,引起网友极大关注,网友纷纷指责:简直禽兽不如!同时,宁夏教师性侵12女童的家长交涉儿童转学问题因与保安发生冲突,两名家长被行政拘留,还有五名家长被警告。家长称,孩子放学后总是哭,不愿在当地继续上学,还有两名孩子至今没报名。

今年4月19日,灵武公安局根据群众抓获一名猥亵儿童的犯罪嫌疑人黄振兴。黄振兴是一名乡村教师,以讲作业为由,在办公室先后性侵12名学前班女童,性侵频繁发生或持续至少一年。现案件已由银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强奸罪的行为加重犯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希望。对于如此摧残祖国花朵的“园丁”,入狱去反省自己的罪行已经不存在任何疑问,但其行为给受害者留下的阴影却要持续很久。希望这些可怜的受害“花朵”能早早走出阴影,重开灿烂之花。

刘铭 律师

执业律所 :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920121630

关注刘铭律师,为您解决公司法务、民事执行、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损害赔偿、房地产、刑事辩护等相关法律问题。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