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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李香兰病逝 卖国或许只是个误会

骆文龙律师     2015-03-23 阅读:334

骆文龙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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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著名日籍影星、歌星李香兰于7日逝世,享年94岁。对于这个曾经红极一时的美女,大家都知道她事业上的风生水起。但是,在光鲜亮丽的背后,她曾被国民党以汉奸罪抓捕。后因发...




著名日籍影星、歌星李香兰于7日逝世,享年94岁。对于这个曾经红极一时的美女,大家都知道她事业上的风生水起。但是,在光鲜亮丽的背后,她曾被国民党以汉奸罪抓捕。后因发现其日籍身份,才被释放并遣送回国。

歌手李香兰辞世

20世纪三四十年代走红的日籍歌手李香兰(山口淑子)于本月7日上午10时42分逝世,享年94岁。

李香兰去世,享年94岁。她祖籍日本贺佐县,1920年生于辽宁,22岁来到上海发展,24岁时以一曲《夜来香》风靡上海滩。1945年日本战败,她以汉奸罪被捕,后来被遣回日本。李香兰与川岛芳子、白光交情颇深。1974年,李香兰从政;2005年,她曾劝诫小泉纯一郎不要参拜靖国神社。李香兰的故事曾多次被改编成影视歌作品,如张学友演唱的《李香兰》。

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具体包括背叛、分裂、煽动分离国家、武装叛乱、暴乱、颠覆国家政权等12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因此,无论什么年代,对于该种犯罪的打击都是非常必要和严厉的。对这位曾经的巨星冠以的“汉奸”之名或许只是一个闹剧,但是保障国家安全,打击任何可能侵犯国家安全的行为在任何时代都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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