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原则
【摘要】融资性担保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的设立后,又如大批的关闭,倒闭。究其原因,除了公司设立目的不纯,经营不善之外,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很多此类公司“不务正业”,名为融资担保公司,实际经营民间高利借贷,对风险缺乏实效的把控,最终风险爆发而关闭,倒闭。融资性担保公司要长久经营,必须遵循一定的经营原则,确保公司安全成长。
【关键词】融资担保,经营原则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即融资性担保行为,融资性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融资担保公司介入债权债务行为,为债权提供担保,在债务人违约不能偿债时,融资担保公司就要履行代偿担保义务,风险性比较高,如果不严格依照一定的经营原则审慎经营,公司将面临许多风险,造成经济损失,甚至遭受致命打击。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融资担保公司除了按照一般公司经营原则经营外,还应当严格以以下经营原则为指导:
一、安全性。
安全性经营原则是指融资担保公司应制定担保业务风险防控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的规定,从风险把控的目标出发,做到每一个担保项目的合法和安全。
安全性经营实际上要求融资担保公司合法经营,除了杜绝“不务正业”经营民间高利借贷外,对每个担保项目都应做到市场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的调研、审核和防控,尤其是法律风险。从融资性担保公司出现的问题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融资担保公司的法律风险对公司的影响起决定性作用。市场风险(商业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不易防控。但是法律风险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法律风险把控得当,会大为降低市场风险(商业风险)对担保公司的冲击,强化公司对风险的抗性。
安全性经营原则还要求融资担保公司充分发挥保审会的功能和作用。融资担保公司的保审会就是公司的智库,对担保项目起指导作用。担保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风险防控,担保项目的评析都应由保审会作出评估,然后由公司决策层作出决定。忽视保审会的智库功能和作用,项目决策难免缺乏基础的评估意见,市场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的防控就会流于形式,埋下风险隐患,影响项目的安全性。
二、流动性。
流动性经营原则是指担保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准确计量公司的资金流,防止出现集中性或大规模的代偿行为影响公司的资金流动,甚至资金链断裂。
流动性经营原则要求融资担保公司合理安排担保项目,一是担保项目的时间,二是担保项目的资金规模。应避免担保项目大量集中到期,或大规模大金额的担保项目集中到期,防止出现担保项目大量集中到期,或大规模大金额的担保项目集中到期而发生代偿债务,导致公司资金链紧张或者断裂,影响正常经营。
三、收益性。
收益性经营原则是指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的业务或担保项目应具有收益,没有收益没有利润的担保项目或经营业务应尽量不做,确保出现没有收益性的业务或项目给公司经营造成影响。
收益性经营原则要求担保公司在业务开拓或者市场抢占过程中对没有收益或收益较低,没有利润或利润较低的担保项目或经营业务应尽量不做。因为融资担保业务本身风险较大,多数情况下被担保人资产状况不良,偿债能力不足,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时债务人才会找担保公司介入为债务提供担保。担保公司希望得到或要求债务人(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基本上缺乏有力的保障,担保公司的风险较大,因此,没有收益或收益较低,没有利润或利润较低的担保项目或经营业务应尽量不做。否则,不但得不偿失,还会给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可持续性。
可持续性经营原则是指融资担保公司应严格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自身资金规模承接合适的担保项目或担保业务,避免大额的代偿后资金链断裂,不能持续经营。
可持续性经营原则要求融资担保公司根据自有资金合理安排担保项目或担保业务,对担保项目的到期时间,担保资金规模作出符合公司资金能力的安排,错开担保项目的到期时间,限制单个担保项目的资金规模上限,保持公司资金流量,保证公司出现代偿债务后仍可持续经营其他担保项目,经营不受影响。
当然,除遵循上述四个经营原则外,融资担保公司还应坚持其他的有利于公司经营安全的经营原则,如审慎经营原则,合法经营原则等经营原则。
从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融资担保公司应遵循的经营原则不是独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但是,归根到底,实际上就是为了一个终极的必要和首要的目标——安全经营。这是担保公司的生命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