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国土资发〔2014〕34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定州、辛集市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针对全省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以及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土地整治项目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占补平衡项目管理。严格占补平衡项目立项审批,加强对项目区地类、面积的审查,确保地类、面积准确,严禁弄虚作假、违规运作、暗箱操作。严格项目实施管理,规范占补平衡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使用政府资金的土地整治项目,必须通过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开招标确定项目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把项目验收关,未完成设计任务、工程质量不合格、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资料不齐全的不得通过验收。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做好工程设施产权移交工作,督促产权单位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设施完好与正常使用。
(二)进一步规范异地委托补充耕地管理。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要统筹本辖区耕地占补平衡。设区市、省直管县在宜耕未利用地资源开发完毕前,原则上不能跨市委托补充中、低等耕地。按规定委托补充耕地的,委托补充耕地费用要按照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严禁企业和个人参与补充耕地指标转让,严禁借转让补充耕地指标之机牟取私利。
(三)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资金,严禁违反规定拨付、使用项目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项目施工进度及时支付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及时验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套取、截留、闲置、挤占、挪用土地整治项目资金。
二、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
(一)认真落实土地调查确认制度。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土地调查确认工作,认真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与青苗所有权人对拟征土地和附着物情况予以签字确认,不得伪造或漏签。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签字确认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规定组织土地确认工作,出现伪造或漏签,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暂停该区域土地转用征收审批。
(二)大力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门户网站发布并在被征地村的村务公开栏内张贴《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推进征地信息查询平台建设,通过征地信息查询平台,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
(三)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征地区片价,及时将土地补偿费足额补偿到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进场用地。土地转用征收批准后,应当在二年内完成实施工作;满二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者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仍需使用土地的必须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三、加强土地供应使用监管
(一)建立健全用地预申请制度。进一步强化年度储备、供应、出让等计划管理,建立健全用地预申请制度,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各地国土资源局要根据相关计划、规划及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明确申请用地的途径和方式,公开接受用地申请。
(二)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进一步加强出让条件、供地政策、出让合同、土地价格、市场准入管理,切实公开、公平、公正供应土地。建立由政府牵头,发改、规划、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及竣工核验机制,结合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对土地供应后的建筑容积率、投资强度、开工竣工等情况进行联合监管,防止用地单位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三)加强用地批后监管。加大清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工作力度,多措并举,促进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有效利用,将实际供地率作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镇批次用地规模的重要依据,对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市、县,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促进建设用地以盘活存量为主。
四、规范土地登记行为
土地登记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把关,确保登记的土地权属准确、合法、有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不得进行土地登记发证,不得进行土地抵押登记。按照《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的要求,加快推进和完善土地登记资料信息系统建设,方便单位和个人查询土地登记资料。
五、强化土地执法力度
(一)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要继续保持严厉打击土地违法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新增违法占地行为,尤其对边查处边占地、边整改边违法的问题,要密切关注,严格追责,对重大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挂牌督办,对重点违法地区责令限期整改。
(二)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冀办发〔2012〕28号),积极推进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衔接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查案的联动机制,推动约谈问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落实。
(三)全面提升违法线索处置效率。进一步完善12336等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受理工作,有效拓宽基层举报渠道。严格落实反馈制度,对群众举报迅速反应,依法组织核查处理,按期向举报人反馈受理及查处情况,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不能有效制止、不能按要求查处整改到位且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