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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转档案需赔偿

啜小驰律师     2015-03-23 阅读: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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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京朝劳仲字[2007]第2426号申诉人:代某某。委托代理人:江超。被诉人:北京某某化工设各厂。法定...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裁决书

                京朝劳仲字[2007]第2426号

申诉人:代某某。

委托代理人:江超。

被诉人:北京某某化工设各厂。

法定代表人:贾某某。

    申诉人代某某(以下简称代某某)诉被诉人北京某某化工设备厂(以下简称某某化工厂)迟转档案损失等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由仲裁员杨惠独任审理。本案经公开开庭审理,代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江超到庭参加了审理,某某化工厂未提供答辩也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代某某诉称:2000年8月15日我与某某化工厂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到⒛06年8月14日终止。但某某化工厂于2001年8月12日通知我从即日起不用上班了,事后一直没有将我的档案转出。2006年4月9日经朝阳仲裁裁决书认定某某化工厂的除名决定未生效,但某某化工厂于2007年6月22日仍依据除名向我出具《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书》。我认为某某化工厂的做法是违法的,应予以撤销。我要求:1、撤销某某化工厂于2007年6月22日做出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书》;2、某某化工厂支付2005年11月至2007年6月迟转档案的损失。

    经查:2000年8月15日,代某某与某某化工厂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终止日期为2006年8月14日。后双方发生劳动争议。2006年,代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某化工厂赔偿2001年9月至2005,年10月迟转档案的损失17126元,将档案转出原单位等请求。2006年4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京朝劳仲字[2006]第272号裁决书,其中裁决:某某化工厂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代某某迟转档案损失17l26元。某某化工厂不服该裁决,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裁决。2006年9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2006)朝民初字第143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某某化工厂的诉讼请求。对该判决书双方均未上诉。之后,代某某要求某某化工厂将其档案从原单位移出又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7年6月1日,该法院做出(2007)朝民初字第116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某某化工厂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将代某某的职工档案移交给代某某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保管。2007年8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该判决书生效证明书。代某某提交了盖有某某化工厂公章、时间为2007年6月22日,内容为:“代某某:本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关系),依据除名决定,于2001年6月30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关系。请持此证明,于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到你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书》。代某某以此要求撤销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书》和赔偿迟转档案的损失。

    以上事实有各方陈述、庭审笔录等在案证实。

    本委认为:2006年4月19日,我委以京朝劳仲字[2006]第272号裁决书裁决支持了代某某要求某某化工厂赔偿2001年9月至2005年10月迟转档案的损失17126元的请求,并得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的支持。2007年6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判决某某化工厂将代某某的职工档案移交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且该判决书已生效。2007年6月22日,某某化工厂将代某某档案转出,代某某以此要求某某化工厂支付其2005年l1月至2007年6月期间迟转档案的损失,符合法规规定本委予以支持。代某某要求撤销某某化工厂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书》的请求,不属本委审理范围,本委不予审理。

    根据《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第九条第(二)项、《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九条第六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二十六条缺席裁决如下:

    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某某化工厂支付代某某2005年11月至2007年6月21 日迟转档案的损失8495.51元(580元/月×70%×8个月十640元/月×70 %×12个月—640元/月×70%÷20.92天×6天)

    二、驳回代某某的其它申诉请求。

    仲裁费300元,代某某承担100元,某某化工厂承担200元。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起诉,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员杨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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