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活动,如果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内容,那该房屋买卖合同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当事人对于无效的房地产合同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资深的房产律师将为您详细的陈述。
《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拘束力。”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被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无效的房地产合同也应按上述规定来处理。概括起来,法律对无效合同的处理主要是:
(1)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
(2)赔偿损失。
2、对于非过错方也需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但在具体处理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原则。
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是一种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对无效房地产合同的处理中,也应贯彻这一原则。
(2)避免累讼原则。
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中往往存在多种法律关系,对一种法律关系认定无效后,会影响到其他的法律关系,因此,在无效房地产合同的处理上可以考虑尽可能全面协调,减少诉讼程序。
专业的房产律师提醒您: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仔细审阅合同的内容,并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