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专栏

夫妻共同财产各种问题汇总(四)

易轶律师     2015-03-23 阅读:165

易轶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260300480

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长期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首届青年律师辩论大赛冠军。...

导读 今天,我们对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中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解读。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男女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双方离婚生效或者一方...



今天,我们对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中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解读。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男女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双方离婚生效或者一方配偶死亡时止。这里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1)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证的,婚姻关系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即补办结婚证之前的一段时间也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恋爱和订婚期间除外;

2)夫妻分居或者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编者按:虽然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在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强制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我国按强奸罪论处。既然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什么又按强奸罪论处呢?这是不是有些自相矛盾呢?);

3)离婚证毁损、灭失又补办离婚证的,婚姻关系自首次办理登记时发生效力。

更多内容请关注【易轶律师】专业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1416800330

微信公众订阅号:易轶婚姻律师

微信号:yiyilawyer

法律咨询电话:18611219100


易轶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260300480

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长期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首届青年律师辩论大赛冠军。...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