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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缴纳出资的方式有哪些

王晓营律师     2015-03-23 阅读:161

王晓营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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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东出资是指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不过他们履行义务的方式...



股东出资是指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不过他们履行义务的方式可以有所不同,也就是说股东出资的方式各种各样,那具体股东缴纳出资的方式有哪些呢?专业的公司法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有以下几种: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

 

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即能看得见,又可摸得到的东西。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建筑物、厂房等作为出资。

 

3、工业产权。工业产权是一个内容非常广泛的概念,按照我国已经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的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商号)、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

 

4、非专利技术。确切的说应当是非专利成果,它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保护的一种无形财产。在广义上,它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工业产权,但在狭义上,由于未经法定程序授予,也无独占性和明确的时间、地域限制,故被排斥在工业产权之外。

 

人们习惯中将其称作技术诀窍或专有技术,但技术诀窍或专有技术往往难以严格定义,而就非专利技术而言的,具体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专利法明文规定不予保护的技术;二是虽然符合专利法保护的条件,但未申请专利的技术;三是经过申请未被授予专利权,但尚未被公众知晓的技术。

 

5、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利,即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合法取得的使用土地的权利。因该权利涉及土地的使用,而不涉及对土地所拥有的其他权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只能属于国家或集体劳动群众,除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外,土地是不能被买卖的,只能被依法租用。而且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有限期的,在该限期内,使用人有权将其依法使用的土地用作出资,但在使用期限届满时,土地便应重新回到其所有人国家或集体的手中。

 

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发起人股东只能用货币出资。

 

专业的公司法律师提醒您:股东若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其出资义务,对公司和其他出资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对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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