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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行为的类型,违约行为归责原则,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田禾律师     2015-03-23 阅读:269

田禾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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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违约行为的类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种:1、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2、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3、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4、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一、违约行为的类型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种:

1、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

2、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

3、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4、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5、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6、债务人履行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

7、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和因当事人原因造成的违约。

二、违约行为归责原则

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总要基于一定的事由,这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即称为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判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依据,因此,从主观上分为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一,过错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的归责,主要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合同的当事人因过错造成违约的,就要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

第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双轨制,除过错责任外,在某种情形下还实行无过错原则。当事人违约,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构成法律责任的要件,一般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而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的规定,只要“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无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除了不可抗力可以免责外,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1、继续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拒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有某些不适当的情况下,按照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为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债务人在履行合同有某些不适当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实现合同目的。

3、停止违约行为。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其停止违约行为,违约人也应当主动停止违约行为。依诉讼程序,人民法院有权有责令违约人停止违约行为。

4、赔偿损失。在民法上包括违约的赔偿损失、侵权的赔偿损失及其它的赔偿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违约的赔偿损失,它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而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赔偿。

5、履行定金罚则。定金,具有惩罚性,当事人订有定金合同,若违反主合同,则应履行定金罚则。如付定金人根本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人根本违约,双返还定金。

6、赔礼道歉。这种方式不仅可以用侵权责任,也可以用于违约责任的承担。

7、承担违约责任种类的并用。承担违约责任,其形式有的可以单独适用,有的可以并用,也有的不能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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