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遗产税似乎离我们越来越近,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开始咨询财富传承方面的法律事宜。确实国外一些继承人因为无力支付高额的遗产税而放弃继承遗产的新闻,令人唏嘘不已。当然不少保险公司也借机大力推销大额寿险保单,并极力宣传人寿保险的避税功能。保险的避税功能被炒得沸沸扬扬,那么保险的避税功能到底有多强大?是不是所有的保险都能避税呢?
让我们先了解人寿保险的避税功能:根据我国《遗产税(草案)》第五条: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并且在国际上,保险金免税是通行的惯例,而且许多国家的税法也都将受益所得的保险金列为免税范围。
人寿保险在避税功能上有如下优势:
第一、变现能力强。遗产税是以现金方式缴纳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必须缴纳大笔遗产税。人寿保险金的作用就在于如果被保险人生前购买了足额的人寿保险,当被保险人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人(一般为继承人)则可以马上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大笔现金,用以缴纳遗产税,可以很好地缓解受益人(一般为继承人)的现金压力。
第二、降低资产总额。由于终身寿险的保险责任较重,其费率也较高。高额的保费可以有效降低资产总额,从而降低应纳税遗产净额,少交遗产税。
第三、提供充足的风险保障。保险的初衷便是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将人们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及时分散和转移出去。如果事先能够购买足额的人寿保险,则能够在被保险人死亡后留给儿女一笔可观的财富,保障其生活需要。
但是所有保险都能避税吗?
第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传统保障型寿险产品才有较好的避债避税效果。财产保险、健康保险采用的是损失补偿机制,与遗产税关系不大。投资理财型寿险产品,如万能险、分红险等,更注重投资性,与传统的保障型寿险产品差异较大,在发生债务纠纷时很难保障避债避税功能。
第二、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可见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丧失受益权,则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置,同样需要缴纳遗产税,这样就不能达到保险避税的目的。
提示:如果想要保证被保险人死后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那么最好是购买终身寿险而非定期寿险。
综上所述,人寿保险的避税功能是足够强大,但是购买一款适合自己的人寿保险产品是更重要的。借用香港首富李嘉诚的一段名言作为本文的结尾:“别人都说我很富有,拥有很多财富。其实,真正属于我个人的财富是给自己和家人买了足够的保险。”购买保险产品不仅仅是财富传承的利器,同时也是家庭理财必不可少的工具,但是购买保险绝对的技术活,法律知识和理财知识是必需的。
碍于篇幅有限,魏绍玲婚姻家事团队将在以后的公众平台中推出更多关于家族信托、保险等财富传承方式的文章,让您了解更多关于财富传承的法律知识,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