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移动与德国电信正式签署协议,以各自公司的50%的股份注资他们将合作诞生的“车联”。这可谓是移动在领跑中国移动通信服务道路上的又一大手笔的投资,既显阔气,又展现其勇于进取的决心。
中德签订协议创车联
据有关消息透漏,10月11日,中国移动与德国电信签署合资协议,将由各自的下属公司按各50:50的股比在中国设立车联网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合资公司将依托德国电信在欧洲市场成熟的车联网平台技术,以及中国移动的优质网络资源、本地业务开发运营经验,面向车载前装、后装市场提供硬件、车联网云平台、系统集成和运营以及内容服务端到端的车联网解决方案。合资公司将立足车联网市场,向车辆驾驶者提供基于4G高品质网络的车载信息服务和舒适、便捷、安全的驾车体验。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计划投资总额为2.7亿元人民币。双方将随后履行相关的监管审批。
股东出资——公司资本的重要来源
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资本在公司存在及营运的整个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对公司而言,它既是公司获取独立人格的必备要件,又是公司得以营运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对股东而言,它既是股东出资和享有相应权益的体现,又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物质基础。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当然,对股东发起设立的公司,认购股份是股东应该的一种责任。因此,股东应该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