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可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来实现不受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这也是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其被羁押后最为关心的问题,但是并非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那么哪些情况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一、适用对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适用方式
1、提出保证人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交纳保证金
三、禁止情形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根据《高检规则》第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提醒您:取保候审制度具有极大的优越性,但是必须要认清哪些情况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条件,由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取保候审,使得犯罪嫌疑人免于羁押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