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并不少见,包括逾期交房、面积出现误差等,给买受人带来很大的困扰,那么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违约怎么办?请看资深房产纠纷律师的解读。
1、逾期交房
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合同未约定逾期交付房屋违约处理办法的,违约金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面积出现误差
合同有约定从其约定。合同未约定房屋面积误差处理办法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3、房屋质量不合格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和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其它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限期修复,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因修复造成交房延误的,可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4、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资深房产纠纷律师提醒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中,要谨慎地固定相应的书面、语音等证据,一旦出现开发商违约的情况,要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如有必要,可以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