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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有刑事责任能力吗

骆文龙律师     2015-03-23 阅读:202

骆文龙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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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在我国所有的犯罪主体中...



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在我国所有的犯罪主体中,精神病人比较特殊。那么精神病人有刑事责任能力吗?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其精神状态分为三类: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

(1)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

(3)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提醒您:精神病人关于刑事责任能力有以上三种具体分类,实践中精神病人犯罪要严格按照这三个分类进行法律适用。精神病人也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一旦涉罪,精神病是一个很好的论据,所以要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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