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专栏

什么条件下代书遗嘱有效

闵曼君律师     2015-03-23 阅读:180

闵曼君 律师

执业律所 : 上海闵曼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5021999326

闵曼君律师,二十多年从业经验,遗产继承法律专家,关注公众号,随时电话免费法律咨询

导读 遗嘱的设立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一般,在什么条件下代书遗嘱有效呢?下面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



遗嘱的设立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一般,在什么条件下代书遗嘱有效呢?下面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资深的遗产继承律师提醒您: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的,其内容相互抵触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同原立数份遗嘱的内容相冲突,应视为最后所立的遗嘱撤销原来所立的全部遗嘱,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公证遗嘱。即便公证遗嘱不是立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公证遗嘱也具有最终的效力,它是立遗嘱人在法律上最后意志的反映。

闵曼君 律师

执业律所 : 上海闵曼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5021999326

闵曼君律师,二十多年从业经验,遗产继承法律专家,关注公众号,随时电话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