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来讲,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规定: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见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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