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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怀疑妻子不忠 施家暴导致离婚

郭帅律师     2015-03-23 阅读:287

郭帅 律师

执业律所 : 四川道略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8628223922

郭帅律师常年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的专业知识背景,个人及相关工作成果被人民网、光明网、中国青年报等数十家权威媒体...

导读 丈夫怀疑妻子不忠丈夫怀疑妻子不忠,对其拳打脚踢,恶行相对,妻子百般无奈之下决心离婚。对于因家暴而导致离婚的情况,受害方是否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法律对此又有...



丈夫怀疑妻子不忠

丈夫怀疑妻子不忠,对其拳打脚踢,恶行相对,妻子百般无奈之下决心离婚。对于因家暴而导致离婚的情况,受害方是否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法律对此又有着怎样的规定呢?

孙女士性格开朗、喜欢交往,李先生性格内向且长期在外地上班。因此,李先生总怀疑妻子红杏出墙。三个月前,李先生网购了一款名叫“猜疑终结者”的产品,通过给对方提供孙女士的名字、工作单位、联系方式(QQ、微信、手机号码)、兴趣爱好等信息,由对方设法添加孙女士为好友、进行聊天、短信交往,从而测试其对丈夫是否忠诚。

测试结果表明,孙女士有出轨可能,李先生更加觉得妻子对其不忠,遂多次对其拳打脚踢,导致其住院治疗,不仅让孙女士遭受肉体痛苦,还让其遭受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最终二人感情破裂。

施家暴导致离婚

本案中,李先生因怀疑妻子出轨,并购买产品来检测妻子的忠诚度,出卖了孙女士的个人隐私;更因忠诚度结果对孙女士拳打脚踢,导致孙女士的肉体和精神均受到严重伤害。李先生的行为属于家暴,离婚时孙女士可要求李先生对其进行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中,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上的赔偿。

显然,孙女士作为受害方,可要求施暴者李先生给与相关损害赔偿。李先生疑心病发作,导致家庭破裂,最终将以离婚收场。这都是李先生一手造成的,怨不得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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