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专栏

看《离婚律师》,品法律串烧(二)

张式杰律师     2015-03-23 阅读:223

张式杰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8600163056

张式杰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劳动法及公司领域。您只需要,一键关注;您可获得:(1)关系工作、生活的法律常识;(2)15分钟免费电话咨询;(3)重大事件的法律预警。用...

导读 前言目前,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快速变化和全面探索的时期,两性关系和婚姻家庭领域的问题随着社会发展也在不断变化着,婚姻家庭已成为社会观察的基本视角。《离婚律师》一剧...



前言

目前,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快速变化和全面探索的时期,两性关系和婚姻家庭领域的问题随着社会发展也在不断变化着,婚姻家庭已成为社会观察的基本视角。《离婚律师》一剧通过男女主角所接触的人物和案件,引导人们审视每个家庭、甚至是每个人物背后所存在的现象和问题。个人认为,影视作品,除了本身的艺术和娱乐价值之外,还具有引导、教育和警示作用。《离婚律师》这部戏,在观众放松和愉悦之外,尤其适合充当普法素材。本文将通过对该剧部分情节的解读,为大家介绍现实生活中的婚姻与法律。


一、剧情简介

事业有成的大律师池海东在自己的离婚案中输给了妻子的代理律师罗鹂。不相信爱情的两个人,阴差阳错之下常常代理同一个离婚案件。他们帮助离婚双方心平气和地分手,开始新的生活,甚至有时劝和要离婚的夫妻;也帮助身边的家人朋友解决各种危机。随着案件的进展,罗鹂和池海东之间的关系,也从单纯的竞争对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两人逐渐被对方的才华和品格所吸引,两个不相信爱情的离婚律师,最终慢慢地走到了一起。

二、情节解读

1、律师的职业道德

该剧第2集21分55秒处,作为焦艳艳离婚案件的代理律师,罗鹂和焦艳艳作了如下对话:“别怕,艳艳,这官司咱们能赢。”“你为什么这么自信?”“因为我从来就没有输过。”在这里暂且抛开案件最终解决成败不谈,我们只谈谈律师面对当事人时,应当恪守的职业道德。

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律师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虚假,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作出稳妥的法律判断。律师的可信赖之处,不但在于其执业技能,还在于其执业操守。真正具有执业操守的律师会根据案情的发展不断来调整诉讼策略,针对对方提出的陈述和证据敦促当事人收集新的反驳证据,也会反复研究法律规定……但他唯一不会做的,就是轻易说出“我保证百分之百胜诉”的承诺,即使案件已经到了最后阶段。

此剧中,罗鹂律师在未掌握案件主要证据材料之前而贸然作出“一定能赢”的判断,显然是不恰当的。

2、何为“婚前财产协议”?

该剧第4集16:20处,主持人吕晨在与罗鹂的相亲约会中,提到了婚前财产协议。

何谓婚前财产协议?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并未出现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之中,关于婚前财产协议概念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中存有不同的观点。主流观点为: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

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基础

《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资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由此可见,我国《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婚前财产协议的意义

由于现代社会的离婚率越来越高,而离婚时双方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财产问题,与其到时双方为财产的所有权争执不休,不如未雨绸缪事先作出约定,这样一旦婚姻不幸走到了尽头,双方可以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纷争。为此,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就自然而然具有了以下优势:

★明确男女双方婚前财产的范围,避免将来不必要的财产纠纷;

★确定双方婚后财产的使用方法,是采用共有财产制还是区别财产制;

★为将来的婚姻风险提供证据支持。

订立婚前财产协议的注意事项

随着现在经济水平的提供,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已经变成一种趋势,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应注意以下事项:

(1)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

(2)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

一般包括男女双方婚前的存款,房产,车子,其他贵重物品等。婚前财产协议的约定不能过细,建议仅对重要财产作出约定即可。

(3)明确婚前财产婚后共享的比例;

在婚后可以与爱人共享的财产内容,以及共享的比例应该清楚。若只是表述为“婚前某项财产婚后共有”,法律上的理解应是每人一半。

(4)财产描述要明确;

在实践中,由于财产描述不明确最终导致认为协议约定不明而不予确认的案例不在少数。比如房产的描述,很多伴侣在作婚前财产协议时,对于一方的婚前房产只是写“某某小区的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正确的描述应该是“坐落于某市(县)xx街xx号房产由双方共有”。

(5)设定清楚婚前财产生效的条件、时间;

协议的生效若未作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是结婚登记后生效。很多情况下,当事人为了增加婚前财产协议的公示力会增加经公证机关公证或律师见证后生效的限制。

(6)男女双方必须签字并且注明时间;

(7)婚前财产协议可以在结婚前签订也可以在结婚后签订。

3、离婚协议

在第4集的夏芳草与郑天涯的离婚案件法庭审理过程中,夏芳草称,她以为只要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离婚协议就可以自动生效,即使不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视为离婚。那么,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何时生效呢?

1)何谓离婚协议?

根据《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主要包括三方面,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协议离婚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协议何时生效?

通常认为,离婚协议只有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后,方具有法律效力。

只有双方当事人的署名、未经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实务中存在不同的观点。通常认为,这种情形下的离婚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为法官判案的参考。

从法律适用方面来讲,《婚姻法》并没有明确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必然无效,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相关明确的司法解释。从各地判例来看,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之前,主流观点是认为只是成立,但没有生效,属于“效力待定”。但在个别地方的法院,曾有参照双方的离婚协议判案的案例,甚至在北京也有。

本剧中,夏芳草和丈夫郑天涯虽然均签署了离婚协议,但由于双方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其二人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也就是说,他们二人的婚姻关系并不因仅仅签署了离婚协议而解除。而另一方面,法官在审理他们的离婚案件中,有可能会参考他们已经签署、但并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作出判决。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条规定,对于未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已经签订的离婚协议,在诉讼案件中的效力判断,具有重大意义。

小提示:离婚协议与房屋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1999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如果因为夫妻离婚房屋产权人变更,是不用交契税的。

张式杰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8600163056

张式杰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劳动法及公司领域。您只需要,一键关注;您可获得:(1)关系工作、生活的法律常识;(2)15分钟免费电话咨询;(3)重大事件的法律预警。用...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