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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籍旅游大巴在天津与限高杆相撞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白德营律师     2015-03-23 阅读:287

白德营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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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5年1月26日上午天津武清区津霸公路上一辆河南牌照旅游大巴车,与限高杆相撞。车内核载59人,事故初步已造成十几人受伤,伤者被迅速送往附近两家医院救治。现在离事故发...



2015年1月26日上午天津武清区津霸公路上一辆河南牌照旅游大巴车,与限高杆相撞。车内核载59人,事故初步已造成十几人受伤,伤者被迅速送往附近两家医院救治。现在离事故发生的时间已经三天了,很多受害者家属纷纷给我们打电话咨询本起事故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为了避免一一做解答,现我们律所将受害着家属咨询的相关问题,做以下总结,供大家参考!

一、本起事故是属于交通事故还是重大责任事故?

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是指: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所以本起意外事故属于典型的交通事故,因为大巴车的驾驶员违反的是道理交通安全法规。

二、本起交通事故系单方事故还是双方事故?

答:单方事故是个不准确的概念,严格来讲应该叫作单方肇事事故,所谓的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者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双方肇事事故是指涉及到第三方的损害赔偿的事故。若从事故的成因来看,本起事故属于单方肇事事故。若从是否涉及到第三方是否有损害赔偿的问题来看,本案又属于双方事故,因为有路损。

三、本起事故认定什么时候能够作出?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十日、五日指的是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四、驾驶员是否应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答:由于本案系单方肇事事故,所以驾驶员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五、司机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答;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从新闻报道出的信息来看,本起事故已初步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加上本起事故又属于单方肇事事故,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所以说驾驶员肯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驾驶员被追究刑事责任,能判几年刑?在洛阳公诉还是在天津公诉?     

答: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判几年,是根据多种因素来决定的,比如说驾驶员的认罪态度、是否给受害人进行足额赔偿、造成损害的后果等等。根据我们的经验来判断,其量刑可能在3-5年之间进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表明,在确定地区管辖的管辖法院时,首先考虑的应是犯罪地的人民法院。所以本案的驾驶员肯定会在天津被提起公诉。

六、受害人及受害者家属如选择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应在洛阳起诉还是在天津起诉?

答:本案属于典型的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本案洛阳(车辆的所有人、挂靠公司)作为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当然天津作为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也管辖权。如果受害人享图方便,不想去天津去起诉,可以选择在洛阳起诉。如果受害人想得到更多的赔偿,可以去天津去起诉。因为两地起诉适用的赔偿标准不一样,相比而言天津的赔偿标准比洛阳高。

七、有受害者系农业家庭户口,能否按照城镇标准予以主张?

答:《侵权责任法》第17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多人根据司法实践中掌握的标准一般是3人以上。所以说本案如果死亡的家属院起诉的话,可以依据该条规定,主张相同数额的死亡赔偿金,如果仅仅是伤者起诉的话。还是区分城镇户口和农业户口之间的差距的,若干农业户口的受害者能做举证证明其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收入来源于城镇的话,可以按城镇标准予以主张。

八、受害人家属若起诉,应该起诉谁?

答:受害者家属可以直接起诉驾驶员、车辆所有人、车辆挂靠公司及车辆投保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

九、受害人起诉可以主张哪些赔偿项目?

答:1.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医疗费、检查费、诊疗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及其他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营养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误工费8.残疾赔偿金:9.残疾辅助器费10.被扶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的家属还可以主张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亲属处理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

十、本案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答: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诉讼时效从事故当天即开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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