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当承担产权证办理的协助义务。但是如果房产开发商延期办证怎么办呢?下面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将为我们详细解读。
房产开发商延期办证的应按照以下方法解决:
1、双方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有违约责任的,则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2、如合同没有约定的,则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在房产纠纷中,逾期办理房产证的情况占相当大比重,购房多年却拿不到产权证的业主也不在少数。在此,资深房产律师提醒您,如果出现开发商逾期办证的情况,要由开发商向业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合同没有约定逾期办证违约金,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开发商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购房者实际损失的,应补偿其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