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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杀害7岁女童嫌犯落网 临时起意很难防范

欧阳春律师     2015-03-23 阅读:325

欧阳春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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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江苏杀害7岁女童嫌犯落网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10月8日证实,涉嫌杀害扬州7岁女童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于当天11时50分许,在泰州市姜堰区桥头镇被排查蹲守多日的警方抓获。据了...



江苏杀害7岁女童嫌犯落网

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10月8日证实,涉嫌杀害扬州7岁女童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于当天11时50分许,在泰州市姜堰区桥头镇被排查蹲守多日的警方抓获。

据了解,10月3日,女童随家人到泰州市姜堰区华港镇亲戚家参加婚礼。56岁的王某看到女童与一群孩子在一旁玩耍,临时起意冒充女童父母的熟人,趁喜宴混乱骑电动车将女童哄骗带走,在实施侵害后弃尸华港镇一河边。6日傍晚,警方在泰州市姜堰区华港镇一河边发现该失踪女童遗体,证实其被害。

被害的小女孩叫王彥雯,出生于2007年11月3日,现龄未满7周岁,是杨州市江都区人,在江都实验小学读一年級。目前,王某对犯罪事实已经初步供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据泰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经初步了解,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泰州市海陵区一名修理工人,与女童并不相识。

警方表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记录,也没有精神问题,更多是一种临时起意,防范确实有一定难度。

涉嫌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一个“健康”的人,为何会做出如此残忍的事,真是让人难以理解。孩子是无辜的,违法犯罪终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希望家长朋友们能够对孩子多一些保护,谨防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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