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问:我和男友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办理房产证时遇到了难题:由于购房合同只签署了我男友的名字,所以房管部门说房产证上只能写他一人的名字。请问这种情形下,我的权益是否会受损,我该怎样来保护我的利益?
在现代城市,男女朋友恋爱期间就开始共同创业的不在少数,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恋爱出现问题的话,那财产处理问题就会接踵而来,由于《婚姻法》修改前后对婚前财产的处理意见出现重大变化,所以,很多群众难以分辨哪个是新,哪个是旧,常会困扰当事人。
现答复如下:
《婚姻法》第十八条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即除当事人有明确约定外,夫妻婚前个人财产不再随着婚姻的延续,而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针对你的情况,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你男友一人的名字,在法律上就视为他婚前的个人财产,即使你们之间有上述房产共同出资的凭证,也只能证明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对于该房你难以主张共有权利。
解决办法:
你的问题可以通过婚前财产见证来解决。《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条规定明确了婚姻当事人在不违反民法、婚姻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享有自由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即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婚前或婚后财产协议,将各自婚前财产(包括债权)的范围和权利归属情况作具体约定。
你和男友可以持身份证明、权属证明等材料,共同到律师楼。在国家注册执业律师的指导下签订协议,将上述房产约定为你们双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以及由谁持有房屋所有权证、谁持有房屋共有权证。这样就可以解决你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