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装修楼下漏水
两年前曹平楼上搬来了新邻居,谁知这却给曹平一家接下来的生活中带来了不小的“灾难”。新邻居装修期间,曹家的各处天花板便纷纷开始“漏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曹平只好一纸诉状将对方告到了法院。
被告于先生(化名)辩称,自己购买房屋后,装修还没有开始,楼下住户曹平就反映漏水,可见曹家的房屋漏水不是因为自己家装修引起的。2013年暑假期间,自己有两个月没有在该房屋居住,原告房屋还是漏水,可见原告房屋漏水和自己没有关系。
这在期间,请专业工人去现场查看过,一直没有确定漏水原因。装修工说漏水可能是主水管的原因。因此,于先生认为,曹家把屋顶漏水原因全部推给自己是没有依据的。日前,青羊区法院针对这起邻里纠纷进行了判决,依法判令被告限期整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房屋长期漏水造成原告生活不便及财产损失,被告应负有停止侵害、修缮原告房屋、赔偿原告损失的义务。被告所述原告房屋漏水并非由被告造成,未提供相关的证据,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要求被告立即整改、终止洗手间、厕所、厨房漏水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邻里纠纷搬上公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相邻关系。邻居之间出现问题与矛盾都要及时沟通与解决,尽量避免给他人带来麻烦。
本案中,由于被告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楼下漏水并非由装修引起,故被告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被告因装修造成原告房屋漏水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装修房子是入住新房的必备程序,装修过程中难免会给邻居带来一些不方便,不过切记一旦发生矛盾或是摩擦,都要积极协商沟通。否则,对簿公堂的时候,可就难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