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专栏

恶意透支信用卡是否属于犯罪

骆文龙律师     2015-03-23 阅读:183

骆文龙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661676199

上海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提供最专业的刑事辩护。

导读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信用卡在人们的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很多人出行消费都依赖于信用卡。由于信用卡具有超前消费的性质,免不了会有人透支信用卡,如果能够时归还透支额...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信用卡在人们的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很多人出行消费都依赖于信用卡。由于信用卡具有超前消费的性质,免不了会有人透支信用卡,如果能够时归还透支额度则不会触犯法律,但如果恶意透支信用卡是否属于犯罪呢?对此,资深的刑事辩护律师将详细为您解读:

根据《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因“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包括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情形。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对于“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在此提醒您: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等待行为人的将是自由刑以及高额罚金的处罚。因此,人们在使用卡的过程中要注意合理规划理财,适当消费,根据自己的实际还款能力来透支信用卡,避免构成恶意透支而被立案追诉。

骆文龙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661676199

上海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提供最专业的刑事辩护。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