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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买房了购房定金能退吗

林高民律师     2015-03-23 阅读:177

林高民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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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目前出卖人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这部分定金被称之购房定金。“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



目前出卖人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这部分定金被称之购房定金。“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那不想买房了购房定金能退吗?请看资深房产纠纷律师的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购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买受人想要回购房定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订立预售合同的,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对出卖人来说,如为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他人订立预售合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即与买受人签订预售合同;未告知买受人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则出卖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因不可归责于出卖人和买受人的事由,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预售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资深房产纠纷律师提醒购房者,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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