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获30余吨冻鸡爪
一提到海关避免不了走私,走私的方式也是千奇百怪,国庆期间,各海关也没闲下来,各种走私物品惊现各海关,新会海关传来消息,在国庆期间查获涉嫌走私进口的冻鸡爪一批,共计31.83吨,案值约36万元。
据悉,10月3日晚上,新会海关缉私中队接到举报,有一辆非法运输冻品的大货车正在向佛山三水镇方向行驶。接到举报后,新会海关缉私中队民警立刻出动追踪,历经5个多小时,次日凌晨终于在一环城高速三水镇出口附近截住了滕涉案货车,当场从货车上查获涉嫌走私冻鸡爪31.83吨,案值约36万元。
据了解,今年以来,面对国内农产品的走私态势,新会海关认真落实海关总署、江门海关的部署,在辖区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绿风”打击农产品走私专项行动。行动开展以来,该关在通关、监管、稽查和缉私等环节都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产品的监管力度,并陆续开展打击“红油”、“洋食品”、“冻品”等多个走私专项行动,净化辖区农产品市场。国庆期间查获的涉嫌走私冻鸡爪案,是新会海关在“绿风”打击农产品走私专项行动以来查获的第三宗非法运输农产品案件。
走私行为的认定
《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海关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一般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门的货物、物品等以外的其他违禁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以及伪造、买卖海关单证及进出口许可证用于走私一般货物、物品的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走私犯罪不仅危及国家税收,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破坏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海关监管制度,还会腐蚀人们的思想,毒化社会风气,诱发其他的刑事犯罪。因此,我们要坚决打击走私犯罪,净化社会风气,维护国家及公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