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专栏

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李京卫律师     2015-03-23 阅读:162

李京卫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8322110207

关注李京卫律师,即时了解房产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

导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予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那么,在实践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专业的房产律师将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予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那么,在实践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专业的房产律师将为您具体介绍。

 

1、当事人。

 

商品房的出卖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买受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予以注明。如为自然人,则应注明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及联系方式等。

 

2、商品房基本状况。

 

首先要注明出卖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为预售商品房,还应明确其预售许可证号。

 

其次,要注明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具体位置、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等。其他装修、装饰等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3、价款及支付方式。商品房的价款包括单价与总价两种。

 

4、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条件。

 

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同时还应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使用条件等进行约定。

 

5、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条款。

 

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赖于各种公共配套条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对该部份应当予以明确约定。

 

6、面积差异的处理。

 

当事人可对房屋面积的差异作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

 

7、产权登记的约定。

 

由于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应办理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的登记手续,合同对此应作明确约定。

 

8、违约责任。

 

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主要为实际履行、赔偿损失、修理或更换、解除合同。

 

资深房产律师提醒您:作为购房者,您千万不要与开发商签订任何放弃延迟办证赔偿的协议,也不要让缴费签署文件的日期与实际签署日期不符。

李京卫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8322110207

关注李京卫律师,即时了解房产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