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商品房买卖市场非常火爆,有些开发商为了追赶工期、尽快将商品房投放市场,放松了对商品房质量的把控。这样的行为是增加了开发商的利润,但是也损害了购房人的权益,引发了诸多纠纷。下面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就为您介绍商品房质量出问题如何处理。
商品房办理交接手续前,出卖人应当组织买受人对商品房进行查验。发现质量问题或者其他问题,是先修复后收房,还是先收房后修复?应当遵守预售合同的约定。若预售合同无约定,只要出卖人取得了前述文件与资料,买受人不得拒绝收房。房屋交付后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分为:
1、保修期内的一般质量问题由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保修期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计算;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用户自行约定。
2、保修期满后,住宅类商品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解决。
3、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者商品房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买卖合同,请求退还房款与赔偿损失。
4、由于商品房自身质量、建筑材料、配套管线不合格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的,无论时间经过多久,出卖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建筑法》80条明确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专业房产纠纷律师在此提醒大家,现在买房的人越来越多,商品房质量纠纷案件也呈不断上升趋势。而这类纠纷的解决一般也比较复杂,当您与开发商发生商品房质量纠纷时,不要过多纠缠,尽快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