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谁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彩礼。送完彩礼后,若女方反悔,彩礼要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一般不退。对此,我国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我国法律规定哪些情形需要返还彩礼?下面资深婚姻家庭律师将为我们详细解读:
彩礼返还的情形有: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给付后,男女双方仅是形成同居关系,为此,给付彩礼的父母或亲属依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能否支持?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
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提醒您:订立婚约是结婚的一个阶段,但不认为婚约是一种契约之债,所以当一方不履行婚约时,另一方不得提起履行婚约之诉,也不得追究违约责任。所以不能以耽误了青春之类的借口提出索赔,只能根据上述情形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