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女子用铁链拖行儿子
常言道:孩子永远都是母亲的心头肉。可前日,网上竟然曝出了一组母亲用铁链拖行孩子的照片,此事迅速引起社会的关注,那么事情到底是怎样的呢?
10月6日零点5分,有网友发微博称:“今天在珠海十一点左右,一个女人骑着自行车,手里拴着链子,拖着男孩一直走……”她在微博中还附上了几张图片。珠海拱北警方从网上得知该情况后立刻进行核查。经调查,目前情况已基本查清,网友微博里照片上的两人确为母子,居住在拱北联安社区。
据了解,被铁链拖着走的男孩姓李,今年9岁,生活在单亲家庭,其母黄某凤是汕头人,目前无固定职业。黄某凤曾因儿子离家出走而向拱北口岸派出所报过警。5日下午,母子因家庭纠纷来到派出所进行调解,之后母子俩离开派出所。
当晚10点,男孩又离家出走并来到派出所表示不愿意回家,防止儿子逃走,黄某凤自称不得已才将儿子李某豪用铁链绑住后带回家。目前,民警已对黄某凤这种粗暴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虐待罪的规定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至于虐待的动机则是多种多样的,不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定罪,但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因此,对这类案件,即使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不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
家庭暴力具有法律风险,达到一定程度甚至会构成犯罪。所以,还是希望为人父母者可以多多关心孩子,用爱去沟通和交流,暴力是永远不能解决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