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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知道的法律知识(二)

黎侠蓉律师     2015-03-17 阅读: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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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8.用人单位能擅自作出加班决定吗?答: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用人单位在很多时间都希望劳动者加班。但是,《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活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



8.用人单位能擅自作出加班决定吗?

答: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用人单位在很多时间都希望劳动者加班。但是,《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活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在作出加班决定前,应该要征得工会同意或者与劳动者协商。所以,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力擅自作出加班决定的。对于用人单位擅自作出的加班决定,劳动者有权拒绝。

9.企业在对设备进行紧急检修时能否让职工超时加班?

答: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的其加班加点不受标准工作时间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使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资金遭受威胁,需要及时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当企业的设备存在上述法律条文中第(2)种情形的时候,即存在影响生产或者公众利益的,必须及时抢修的,就可以让职工超时加班。

10.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让职工加班,合法吗?

答:根据我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工作时间制度是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过程中生产效率以及安全的重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因此,企业不能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让职工加班,即便订立了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11.工程公司能否自定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

答: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一些特殊行业,需要连续工作,由每班多人多个班轮流倒班的工作制度。依据我国《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5条的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综合计时工作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工作小时,全部按延时加班计算,即按150%计算,包括周六、周日加班,也按延时加班150%的倍数计算,只有国定假,如国庆、春节等加班的按300%计算。实践中更为重要的一点就是企业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必须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才能执行。由此,工程公司是不能自定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的。

12.新员工工作才半年可以休年假吗?

答:年休假是指员工每年享受的连续休假期间,在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工资照付,休假的时间一般由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而定。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在具体执行时,可根据员工的资历、岗位等做不同的调整,以防止个别岗位全员休假无人上岗。我国《劳动法》第45条对员工可休年假的最低工作时限的规定是: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

13.什么是探亲假?

答:探亲假,指职工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不能在公休日团聚,职工依法探望配偶或父母而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的带薪假期。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才可享受探亲假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离婚职工没有配偶,等同于单身,执行中按未婚员工的标准执行。

14.生产任务重,女职工的产假可以减吗?

答: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根据我国《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性的产假不能因任何原因而减少,生产任务重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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