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莎车暴恐18人死伤
日前,新疆莎车又发生爆恐事件,恐怖分子的暴行致4人死亡14人受伤。虽然11名恐怖份子已被当场击毙,但是该事件再次让人们感到恐怖事件对生命的严重威胁。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1月28号下午1点30分左右,一伙暴徒驾乘车辆在莎车县美食街投掷爆燃装置并砍杀群众,造成4人死亡、14人受伤。正在附近巡逻的公安民警立即分两路包抄,将暴徒压制在美食街中部,并及时疏散群众。处置过程中,击毙暴徒11人。现场查获一批爆燃装置、大刀、斧头等作案工具。
案件发生后,自治区迅速派出医疗专家赶赴案发地救治伤员,受伤群众已得到有效救治。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暴恐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罪名之一,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行为对象可以是本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对象为恐怖活动组织,即以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恐怖活动为目的的犯罪组织。近年来,受西方暴力、凶杀影片和封建行帮、江湖义气思潮的影响,恐怖犯罪活动在我国有所抬头,一些犯罪分子拉帮结伙、歃血为盟、称霸一方,制造杀人、爆炸、绑架等事件,使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人们经常处于一种没有安全感的状态,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我国对此种犯罪予以严厉制裁。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没有强的国,就没有富的家;但是没有安定的家,就没有稳定的国。因此,国家若要稳定,公共安全的维护尤为重要,而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各类犯罪予以严厉的打击,也是保障社会稳定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