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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王静律师     2015-03-23 阅读:169

王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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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这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存在疑问较多。在准确理解这类期限的合同方面,主要须把握以下三点:(一)按照法律规定,无固...



这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存在疑问较多。在准确理解这类期限的合同方面,主要须把握以下三点:

(一)按照法律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种长期性的合同,但与原固定职工的“终身制”截然不同,只要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可以解除该合同。

(二)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法律除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订立之外,还特别规定了属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只要具备某些条件,即拥有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求的权利,用人单位则不能拒绝,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三)对一些弱势群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的规定,分为两类,一类是一次性政策,另一类是长期性政策。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针对固定工制转为合同制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所规定的劳动者须具备的条件中,“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就是一次性政策,只能在这种转制的特定时期适用,而其他两项规定则是长期性的政策。《劳动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也是长期性的政策,可随时适用。对这一长期性的政策,也应全面理解。也就是说,劳动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用人单位方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二是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三是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期限合同的要求。三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用人单位均可不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另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把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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