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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外遇离婚 无过错方可申请损害赔偿

王秋荣律师     2015-03-23 阅读:225

王秋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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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丈夫有外遇离婚丈夫有外遇离婚,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也因此而变得支离破碎。那么,在夫妻离婚时,妻子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呢?2月27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



丈夫有外遇离婚

丈夫有外遇离婚,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也因此而变得支离破碎。那么,在夫妻离婚时,妻子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呢?2月27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因婚外情导致的离婚诉讼案件,法院最终判决准许双方离婚的同时,一并判决过错方赔偿受害方5000元精神抚慰金。

张玲和邓涛于2009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并育有一女。2013年8月,张玲发现邓涛经常在外夜不归宿,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2014年1月两人开始分居。2014年12月,张玲发现邓涛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要求离婚,并提出精神抚慰金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玲、邓涛二人之间的夫妻感情由于邓涛的不轨行为已经破裂,且对张玲精神上造成了伤害,现张玲提出离婚,依法应予准许;张玲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遂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并由邓涛适当赔偿张玲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

无过错方可申请损害赔偿

夫妻之间本应互敬互爱,互相忠实。邓涛却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其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同时也违反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更给张玲在精神上造成了伤害。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对于因邓涛的出轨导致离婚行为,张玲有权要求其给予精神抚慰金,具体赔偿额度一般依据过错的程度和对对方造成损害的程度确定,并最终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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