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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法》千呼万唤几时来?

张晓霖律师     2015-03-24 阅读:177

张晓霖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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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儿童是弱势群体,社会人群的重点保护对象,然而就我国当前的法律现状而言并没有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相关保护儿童福利的法律也处于难产境地。相反,近来的虐童事...



儿童是弱势群体,社会人群的重点保护对象,然而就我国当前的法律现状而言并没有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相关保护儿童福利的法律也处于难产境地。相反,近来的虐童事件时有发生,让众多的儿童面临着巨大的侵害。儿童福利本是儿童最基本的一项权利,背后体现的是政府的责任、社会的责任。因此,加快保护儿童法律的建设就显得非常迫切。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适时研究制定儿童福利法。报告指出,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法,在相关法律中虽有一些儿童福利方面的条款,但缺乏对保障对象、实施主体、资金来源、保障方法和保障水平的系统规范。

其实关于《儿童福利法》的立法问题一直备受瞩目,虽然该法处于“立法建议”的阶段,但至少说明给予全国亿万儿童福利以法律和制度保障问题,已经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特别是是全国人大的关注与重视。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此次检查表明,每年约有5.5万名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猥亵、拐卖、虐待等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刑事案件多发;未成年人吸毒人数增多,2013年比2012年增加26%……这一系列数字的背后,既是对我国儿童福利法律保障体系的拷问,同时也说明尽早实现《儿童福利法》的立法的紧迫性。

放眼国外,特别是西方高福利国家,他们关于儿童福利的法律建设已经发展的相当完善。就拿英国而言,英国是目前世界公认的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最为完善的国家,它们于1918年就由国会通过了《妇女及儿童福利法案》。对本国的儿童就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不光英国,可以说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儿童福利,很多国家有儿童福利局,最高级的有儿童福利部。

就我国而言,关于儿童福利的的保障可谓是一穷二白。就连一些发展中国家都不如,如泰国,1987年,就为全部学生提供学校午餐。1992年泰国颁布《小学学校午餐基金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学生午餐。我们可能唯一自豪的一部保护未成年的法律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只是《未成年保护法》对于儿童的保护缺乏实施细,即便是有所涉及也只是笼统的,属于道德层面的呼吁。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未来的希望,如果一个国家、社会连他们的权益都无法保障,还有谁来保护他们?光靠个人、家庭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缺乏基础儿童福利制度,在家庭养育儿童遇到困惑或困难时,他们无法得到国家的指导和帮助;在监护人严重违反职责,对儿童的健康成长造成威胁时,国家也没有及时、有效干预。保护儿童权益必定要依靠政府、社会的力量。福利是儿童最基本的一项权利,背后体现的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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