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专栏

夫妻间房地产权属变更免征契税

吴文华律师     2015-03-24 阅读:178

吴文华 律师

执业律所 : 福建力格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600864320

关注福州吴文华律师微网站,一对一预约法律专家咨询,即时解决法律烦恼。

导读 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明确夫妻间房地产权属变更免征契税。通知规定,在婚姻关...



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明确夫妻间房地产权属变更免征契税。

通知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均免征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同时废止。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方面介绍,新规使得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换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均可享受到免征契税优惠。

吴文华 律师

执业律所 : 福建力格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600864320

关注福州吴文华律师微网站,一对一预约法律专家咨询,即时解决法律烦恼。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