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96.5万买电影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影消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亲睐,就连武汉国资委也不甘落后,被网传其电影消费金额为96.5万元,据推算一年可能狂看了32000多场电影。
11月25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广州金逸影视发布了招股书,招股书上显示武汉国资委位列该公司2011年的第五大客户,消费金额为96.5万元。依据票价简单推算,武汉市国资委一年看了约32000多场电影。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发布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显示武汉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是75名。依照2011年总消费金额96.5万元算下来,武汉市国资委每人一年要花1万多块钱看电影。因此武汉国资委也被戏称是最爱看电影的国资委。
武汉市国资委宣传工作处负责人回应称,我们机关只有百把号人,不可能看这么多影片,不知道究竟是哪儿出了错。他说国资委下属企业有20多万人,虽然偶尔也会组织下属企业职工看爱国电影,但也不可能看96.6万元这么多。由于已经过去了3年,具体情况还需进一步核实。
武汉市国资委今天在其官网发表声明,称已致函金逸影视,要求其澄清事实,向武汉市国资委赔礼道歉。并称必要时将向中国证监会反映真实情况。此前,金逸影视的招股书显示,武汉国资委位列公司2011年第五大客户,消费96.5万元。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所谓非空穴不来风,或许对武汉国资委的谣言有些夸张,但是根据电影在日下的受欢迎的程度来看,在电影方面有很多的消费可能也不会假。当然,播放电影电影院自然是赚钱,但是其实背后更受益的可能还是电影的真正所有者。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电影等录音录像制品的所有权人可以有偿的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这即是所谓的许可使用权。许可使用应签订合同,而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如复制权、翻译权等;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方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使用许可合同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当事人不得行使。
著作权人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时,享有的获得报酬的权利。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著作权是一种无形,却可能给著作权人带来丰厚利润的知识产权,电影也的确如此火爆,无数人头破血流也要挤进电影行业的事实,或许可以证明此点。然而,利益往往伴随纠纷,因此在通过知识产权受益的同时,大家更应该防范知识产权的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