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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累犯

骆文龙律师     2015-03-24 阅读:155

骆文龙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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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累犯,在理论上指的是因犯罪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并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的一定期限内又犯一定罪的犯罪分子。之所以规定累犯,因为该犯在接受过刑罚之后...



所谓累犯,在理论上指的是因犯罪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并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的一定期限内又犯一定罪的犯罪分子。之所以规定累犯,因为该犯在接受过刑罚之后仍不悔改,再次犯罪,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与初犯和偶犯相比,主观恶性更大,必须加以从重处罚。那么怎么认定累犯?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在我国的刑法规定中,累犯包括两种类型。一种累犯叫一般累犯,另外一种叫特殊累犯。

1、一般累犯

指的是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的普通累犯,构成要件是:

(1)前后两罪皆为故意犯罪。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前后两罪有一个是过失,则不构成累犯;

(2)前后两罪被判处的刑罚必须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三种刑罚种类。

(3)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5年以内。注意这里的执行完毕指的是主刑的执行完毕而非附加刑的执行完毕。此外,这里的“赦免”指的是我国宪法规定的特赦。

2、特殊累犯

指的是我国刑法第66条规定的特殊累犯,构成要件是:

(1)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当中的任何一类罪。需要注意的是,后罪并不一定的同一个罪名,只要满足同一类罪即符合条件。

(2)前罪和后罪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及轻重,都不会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这是因为前后两罪的主观恶性太大,有很大的人身和社会危险性,因此,即便最后前后罪有被判处拘役或管制的,同样不会影响成立特殊累犯。

(3)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但两罪之间的时间间隔没有要求和限制。这也是区别于普通累犯的一个特点。

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提醒您: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并且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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