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格森布朗案被裁决不起诉
美国是一个标榜人权的自由国度,然而在马丁·路德·金的那个梦想倡行了这么多年后,一个白人警察强杀黑人小伙的事件,再度使种族矛盾激化,而日前当该事件的不起诉及拒绝重审,更是让人愤怒不已。
中新网11月27日电据外媒27日报道,美国密苏里州州长拒绝了抗议者关于再开大陪审团重审白人警察枪杀黑人青年案的请求。
报道称,自从陪审团决定不起诉弗格森枪杀案当事人、白人警员达伦威尔逊后,在圣路易斯和美国其他12个城市爆发的抗议已经持续了两天。
迈克尔·布朗的家人说,审判结果让他们“崩溃”。该案件激起了美国政府机关和黑人群体间的新一轮紧张关系。
圣路易斯邮报报道,密苏里州州长杰尼克森(JayNixon)的一位发言人称,尼克森对起用一位特别检察官将案件重新提交大陪审团的请求不予考虑。
警员达伦·威尔逊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自己对8月9日开枪的举动“问心无愧”。
威尔逊为自己辩护称,在开枪前,布朗曾经把他推回警车内,打了他,并试图抢夺已经上膛的手枪,他觉得自己就像是一个“面对著名摔跤选手的五岁小孩”。
布朗的支持者认为,在威尔逊开枪时,布朗其实已经投降。然而,密苏里州检察官称,现场物证与目击者供词不符。
福克森当地的一些主要非裔居民团体请求以谋杀罪名控告威尔逊,但由9名白人和3名黑人组成的大陪审团裁定,不予起诉。
这一决定意味着威尔逊不会因枪击事件受到任何刑事追究,但美国司法部门表示将成立联合调查组调查威尔逊是否侵犯了布朗的人权。
我国案件不起诉的情形
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是个明智的决定。这样既可以避免对无辜的嫌疑人的侵害,又可节约司法资源。不知道美国的刑法是如何规定的,使检察机关对弗格森布朗案中开枪的警察被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是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不起诉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或条件。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其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找到事实的真相或许真的不是件很容易的事,但是冤枉一个无辜的人,似乎又与法律的初衷相违背。关于这场枪击案引发的种族危机,其最终将走向何方,让我们翘首以盼美国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