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

郑文吉律师     2015-03-24 阅读:391

郑文吉 律师

执业律所 : 郑文吉

联系电话 : 15901227755

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学硕士,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郑文吉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曾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导读 被起诉的强拆——仁化县政府夜袭新庄村八十间民房被夷为平地基本案情:2009年间,仁化县人民政府(下称仁化县政府)规划建设仁化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需要征收广东...



被起诉的强拆

——仁化县政府夜袭新庄村八十间民房被夷为平地

基本案情:

2009年间,仁化县人民政府(下称仁化县政府)规划建设仁化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需要征收广东省仁化县周田镇新庄村民委员会新围村民小组的部分土地。叶呈胜、叶呈长、叶呈发(下称叶呈胜等三人)的房屋所占土地在被征收土地范围之内,属于未经乡镇规划批准和领取土地使用证的“两违”建筑物。2009年8月至2013年7月间,仁化县政府先后在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张贴《关于禁止抢种抢建的通告》《征地通告》《征地预公告》《致广大村民的一封信》《关于责令停止一切违建行为的告知书》等文书,以调查笔录等形式告知叶呈胜等三人房屋所占土地是违法用地。2009年10月、2013年6月,仁化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发出两份《通知》,要求叶呈发停止土地违法行为。2013年7月12日凌晨5时许,在未发强行拆除通知、未予公告的情况下,仁化县政府组织人员对叶呈胜等三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叶呈胜等三人遂向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仁化县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二)裁判结果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叶呈胜等三人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未经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建筑,但仁化县政府在2013年7月12日凌晨对叶呈胜等三人所建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即采取强制拆除前未向叶呈胜等三人发出强制拆除通知,未向强拆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张贴公告限期自行拆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的规定。而且,仁化县政府在夜间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行强制执行”的规定。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仁化县政府于2013年7月12日对叶呈胜等三人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三)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充分体现了行政审判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重要职能。即使对于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本案被告未遵循这些程序要求,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至今施行不久,本案判决有助于推动该法在行政审判中的正确适用。

(中国法院网)

新闻网址:

http://news.cntv.cn/2014/11/15/VIDE1416063414911735.shtml

代理律师观点:

代理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张仁律师在《仁化县政府夜袭新庄村八十间民房被夷为平地》一文中指出,

一、政府剥夺了村民宅基地审批权,违章是政府造成的;

二、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这种被迫违章情况在新庄村比比皆是,这次被拆的近一万平米仅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还有几十万平米的被迫违章建筑没有被拆除。这些建房者中有村民也有村干部,仁化县政府为何选择性执法,把执法对象仅限于村民,为何拆除我们这些没有背景普通村民的房屋,村干部的违章建筑为什么不拆?如果按政府所说,饭要一口口吃,违章也得一次次拆,那也请给我们一个时间表,村干部违章什么时候拆?三年五年还是十年?必须要给我们一个说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所谓“违章建筑”必须一视同仁;

三、依法追究7月12日的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

四、县政府“7.12”违法行为给我们造成的损失必须依法给予赔偿。

京师律师张仁补充道:此次强拆的亮点在于,行政行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就算是违章建筑也不能,县政府“7.12”违法行为违反的程序有三点:

第一,未进行通知就强拆;第二,夜间强拆;第三,未经过违章认定程序。

郑文吉 律师

执业律所 : 郑文吉

联系电话 : 15901227755

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学硕士,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郑文吉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十年,曾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