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做“夫妻”30年
近日,法庭上出现了一对闹离婚的夫妻,然而这对夫妻竟然是表兄妹关系。本欲离婚,却被告知婚姻无效。究竟还有哪些属于无效婚姻呢?
泮某与朱某均生于1963年,因泮某的父亲与朱某的母亲是亲兄妹,当时为了亲上加亲,两人从小就订了娃娃亲,并于1984年农历10月份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喜结连理。现两人膝下育有一子,至今未领取结婚证。婚后由于双方没有共同语言,加上朱某性格固执,脾气暴躁,经常无故对泮某实施家庭暴力,使得泮某不堪重负。
2014年12月,煎熬了30年的泮某再也无法忍受这样的婚姻,便选择通过诉讼来了断。庭审中,承办法官无意间发现了泮某与朱某的亲表兄妹关系。后经仔细询问,双方也都对此予以承认。
法官审理后认为,泮某与朱某是事实婚姻关系,且两人系亲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为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因此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据此法院判决宣告两人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的相关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均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本案中,泮某与朱某属于表兄妹关系,且这种亲属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因血缘而产生的特定身份关系,并不会随时间的推移而消失,属于法律上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故属于绝对无效婚姻。
三十多年的夫妻关系终是一场空,同时近亲结婚也存在着很大的危害性,其下一代患遗传性疾病的几率也会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