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多数购房者而言,在签订购房合同遇到问题时,第一反应就是要回自己之前交付的定金,然后才是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因为一般情况下购房定金的数额都不少。那么,购房者没签购房合同能要回定金吗?下文中资深房产律师为大家详细阐述。
所谓购房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其目的在于证明合同成立和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在履行债务之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被收回。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3、如果因卖方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
4、如果买方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5、若卖方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之价格、面积等有修正之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卖方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买方。
购房者能不能要回购房定金,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而不是仅仅从是否签订了购房合同单一角度判断。发生了购房定金返还纠纷,专业房产律师建议大家,不要惊慌,可以携带合同或者其他证件材料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请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专业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