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专栏

哪些情况下业主可拒绝收房

王方律师     2015-03-24 阅读:244

王方 律师

执业律所 : 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088774949

关注王方律师,即时了解房地产物权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业律师优质服务。

导读 近年来,房屋在交付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案例层出不穷,作为消费者,应该了解拒绝收房的条件,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那么具体而言,哪些情况下业主可拒绝收房呢?资深房产律师...



近年来,房屋在交付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案例层出不穷,作为消费者,应该了解拒绝收房的条件,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那么具体而言,哪些情况下业主可拒绝收房呢?资深房产律师将在下文中作一个具体的说明,以帮助大家更好地解决收房问题。

有以下几种情况消费者可以拒绝收房:

1、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约定条件是指消费者与开发企业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

在此情况下,法律更注意强调交易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交易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消费者又能证明该退房条件成立(例如开发企业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消费者就可以拒绝收房。如消费者可在合同中约定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宣传、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再如可约定基础设施的交付使用条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四条对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2、达不到法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

例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应当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未取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测绘成果表》等“两书一表”的楼房,以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如果出现以上任一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拒收房屋,相关违约赔偿责任应由开发企业承担。

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业主均可以拒绝收房。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形,开发商不予解决的,专业房产律师建议您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方 律师

执业律所 : 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088774949

关注王方律师,即时了解房地产物权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业律师优质服务。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